一、 本課程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四條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須定期接受教育訓練,且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須為三小時以上,另外,領有輻射安全證書的操作人員與輻射防護人員,必須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取得足夠積分辦理換照。
二、 本課程師資特別敦聘國內、外相關單位教授學者專家擔任授課講師,課程兼具理論與實務技能。
三、 本課程適合對象為:
四、 開課梯次時間與地點
台北班 (台北市國際智庫會議中心,台北建國大樓9樓) 上課時間 08:00~18:00
上課日期將公告於最新消息。
備註:如為包班課程,達 10 人以上即可另行安排上課日期。
每一日排定兩講題,授課時數8小時,上課時間 08:00~12:00 及 13:00~17:00 可選擇任一4小時課程(上午或下午),或選擇任一日8小時課程
五、 報名相關資訊
六、 繳費方式:
注意事項:
講習課程(輻射安全訓練18小時/36小時及繼續教育訓練4小時/8小時)亦可委由本公司師資至貴單位授課,歡迎來電詢問或來信asiatomictw@gmail.com聯絡。
☎ 報名及查詢電話:0921-574-859 王主任
一、 本課程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前項證書或執照,於操作一定活度以下之放射性物質或依定能量以下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得以訓練代之。
二、 本課程師資特別敦聘國內、外相關單位教授學者專家擔任授課講師,課程兼具理論與實務技能。
三、 本課程適合對象為:
| 訓練課目 | 上課時數 |
|---|---|
| 輻射基礎課程 | 4小時 |
| 輻射防護課程 | 3小時 |
| 輻射應用與防護 | 3小時 |
|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 5小時 |
| 輻射防護實習或見習 | 3小時 |
| 結訓測驗 |
台北班 (台北市國際智庫會議中心,台北建國大樓9樓) 上課時間 08:00~18:00
上課日期將公告於最新消息。
備註:如為包班課程,達 10 人以上即可另行安排上課日期。
注意事項:
講習課程(輻射安全訓練18小時/36小時及繼續教育訓練4小時/8小時)亦可委由本公司師資至貴單位授課,歡迎來電詢問或來信asiatomictw@gmail.com聯絡。
☎ 報名及查詢電話:0921-574-859 王主任
一、 本課程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本課程以輔導學員參加輻射安全證書測驗考照通過為主要目標。
二、 本課程師資特別敦聘國內、外相關單位教授學者專家擔任授課講師,課程兼具理論與實務技能。
三、 本課程適合對象為:
| 訓練課目 | 上課時數 |
|---|---|
| 輻射基礎課程 | 6小時 |
| 輻射防護課程 | 7小時 |
| 輻射度量及劑量 | 6小時 |
| 輻射應用與防護 | 6小時 |
|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 8小時 |
| 輻射防護實習或見習 | 3小時 |
| 結訓測驗 |
台北班 (台北市國際智庫會議中心,台北建國大樓9樓) 上課時間 08:00~18:00
上課日期將公告於最新消息。
備註:如為包班課程,達 10 人以上即可另行安排上課日期。
注意事項:
講習課程(輻射安全訓練18小時/36小時及繼續教育訓練4小時/8小時)亦可委由本公司師資至貴單位授課,歡迎來電詢問或來信asiatomictw@gmail.com聯絡。
☎ 報名及查詢電話:0921-574-859 王主任